该地块位于斗门区锦湖路东侧、红心路北侧。该地块离12月10日摘牌的20210地块位置不远,于20210地块东侧。
1、地块A区域用地面积为17074.14平方米,功能为二类住宅,容积率≤2.0且>1.0;B区域用地面积为23422.84平方米,功能为体育,容积率≤0.8。
2、地块涉及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的设施如下:A区域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约30-6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下称“配建住房”);B区域新镇级综合体育活动中心(1处,用地面积23422.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738.27平方米);绿带(用地面积3378.41平方米)。
3、竞得人保证上述地块B区域体育用地(全民健身综合体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8738.27平方米,配建地下室不低于10000平方米),建设投资总费用不低于20000万元。综合体育馆约4000座席,内场40×70米,场馆级别丙级场馆,具备承接全国室内单项比赛功能。
4、竞得人保证上述地块B区域23422.84平方米体育用地的建设设计方案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后30日内提交给斗门区政府,经斗门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和动工建设。如竞得人未能履行上述事项,竞得人应向斗门区政府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
5、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可与斗门区政府或斗门区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签订综合体育馆冠名协议,约定在综合体育馆建成并移交给政府及由竞得人缴纳冠名费用后,取得该综合体育馆冠名权,冠名权年限不低于三年。
6、地块范围内B区域配套建设的体育用地项目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
7、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5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上述地块未达最高限价前无须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